仅规范救护车收费还不够

03.05.2016  16:35

作者:子长

 

“到底是救护车,还是出租车?”刚过去的这个“五一”,诸如全国范围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最高罚3万元、对霸王条款可提起公益诉讼等一批新规开始实施。相比于这些“平淡”的规定,争议较大的是北京统一急救车收费标准。根据新规定,从5月1日起,该市救护车使用费按照实际载客里程计算,“以计价器显示里程为准,无计价器的救护车辆不得收取救护车使用费”,“3公里以内50元,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取消空驶费。

给救护车装上计价器,直接理由是显而易见的,就是以明码标价的方式解决此前备受诟病的救护车乱收费问题。今年2月,山东泰安曾曝出病人用救护车转院、80公里收费3600元的“天价救护车事件”,引发舆论狂潮。这起案例中当事人还算幸运,毕竟借助舆论讨回了冤枉钱又没有耽误太多病情。更早的2010年,湖南有过更令人心寒的案例:携带现金不足的家属,与开高价转院费的院方讨价还价半个小时,最终年仅2岁的患者在途中病情加重,到另一家医院后不久就去世。救护车,顾名思义应该以救助病人为第一要义。然而诸如上述案例中,病人脆弱的生命反倒成了一些急救者漫天要价的砝码,在令人气愤的同时,着实值得管理者正视、反思,应本着对生命负责的态度加以解决。

虽然有报道称北京是“全国首个使用计价器来确定救护车使用费的城市”,并因此吸引了不少网友关注,但稍微检索一下相关新闻就会发现,类似的救护车“打表计费”的做法多年前在扬州、杭州、衢州等地已悄然实施。“明码标价”虽然听起来有些不近情理,但至少一定程度上改善患者方在病情危急情势下的相对弱势地位,减少因估算里程等人为因素导致的计费误差,从心理上降低患者方对收费标准模糊所产生的疑虑。衢州市急救中心负责人就曾表示,安装计价器前,急救车费收取的不公开、不准确一直是当地老百姓反映较多的问题,但实行计价器收费三年后,关于车费的投诉为零,“对病患家属消费心理的影响很明显”。

需要指出的是,以打表方式明确收费标准只是迈出了杜绝“天价救护车”的第一步,相应的配套措施不可或缺。除了像北京现在这样取消备受争议的“空驶费”、将院前危急重症抢救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外,很重要的一点是对急救与非急救业务进行明确区分、合理定价。涉及到非急救业务,过去很多地方往往以“双方协商”进行规定,但正是这些看似公平的“协商确定”,给了救护车一方漫天要价的机会;然而,鉴于一些患者家属在放弃治疗后还坚持使用救护车回家,如果在整体费用合理化降低后,依然把非急救业务和急救业务等同,则又存在前者挤占后者的潜在可能,从而导致医疗资源紧张,影响更需要急救的患者的利益。另外,部分“天价急救车”案例中的“黑急救车”现象同样需要引起重视。

北京此次有关救护车“打表计费”的新规之所以自发布后引发争议,很大程度上是部分批评者据国家卫计委2014年2月实施的《院前急救管理办法》中“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的规定,质疑“打表计费”将急救业务贴上“市场化”标签,认为应该推行免费急救服务。抛开各国在救护车收费与免费尚无共识外,在医疗资源供不应求的现实条件下,除了政府方面加大投入,适度的价格调节不可避免,并且只有合理的定价,才能让急救服务最大限度体现公益性。因此,如何让“打表计费”救护车的收费标准更科学地在政府投入、资源现状与患者负担能力之间达到平衡,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使用,让急需救助者得到及时救助,才是问题的关键。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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