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报:谈创新佛教社团组织

19.06.2016  00:54
  净宗法师:

  如果我们视佛教是一个有机整体,可以把它现实的存在分为四个层面:

 一、个人

  二、居士团体,即念佛堂、学佛小组

  三、僧人团体,即寺院

  四、佛协组织

  个人,也就是自然人,每一个信徒,如同身体单个细胞。学佛小组如同多细胞组成的基本单位,寺院是更大的单位。佛教协会类同神经组织。

  在目前法律的层面,从自然人来说,现在每个人的信仰空间还是比较自由的,受法律的保护。但是,个人信仰如果不能纳入有效组织之中,他的信仰成长空间及活动能力便大大的受到抑制。

  所以个人会自发的成立各种学佛小组,最常见的是念佛堂、念佛小组,恰恰在这个层面,目前的法律设计几乎是空白,缺乏规范性的管理及合法化的程序,这样佛教赖以存在的法律基础可以说是很不牢靠,整体佛教也就如同建立在沙滩上的大楼。

  “佛教不是有寺院吗?寺院是合法宗教场所,个人可以到寺院过信仰生活呀。”有人会这样认为。但事实上现有的寺院远远不足以满足信众信仰生活的需要。

  第一,是寺院数量不够,且大多远离人群聚集区,很不方便。都市寺院,无不人满为患,针扎不入。

  第二,寺院是以僧人为主,居士到寺院也就是烧香礼佛路过一下,难以真正信仰生活上融入。

  第三,修持法门不一样。禅、密、净土法门众多,各人都愿找与自己相应的道场、师父,一间寺院难以满足不同信众的信仰需求。

  第四,有些寺院严重脱离信众,不能为信众解疑答惑,整天忙于应酬佛事,围着人民币打转,只关注信众的钱包,不关心信众的生死,不能引导信众信仰修持。

  第五,强扭的瓜不甜,道风好、有影响力的寺院,自然信众愿意前往,反之,强行让信众去寺院,信众也不会去。往往当地宗教局、佛协、寺院都要求信众到寺院去过信仰生活,而信众却有自己的想法与选择。

  最后,这些信徒、学佛小组、寺院要如何联系起来成为一个有机的组织?可以说没有组织就没有力量,没有完整健全的组织,就不能发育成为高级的生命体。

  还有刚才您讲的社团这方面,也有一些改革、进步的空间。

  就像佛教协会,在佛教里面,佛教协会承担了很多工作。在它的章程当中,它承担了一个责任,要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信教群众的纽带,要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贯彻宗教的有关法规政策。

  这个章程拟定得很好,但是现实情况来看,佛教组织相对比较涣散,恐怕佛教协会坐办公室的那几个人,大多对信众的联系、对信众的号召力是比较薄弱的,要解决工作问题,主要还是靠佛教徒。

  我上次看了国家宗教局蒋坚永局长的一个讲话,我觉得他很了解下面的情况。那么,可不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开放,有政府的一个真正的亲民的路子?它是自发走出来的,就像行业协会一样,它是民办,不是官办,这样就接地气了。

  假如有人自发组织“青年佛教协会”,现在网络很发达,那就可以对它实行管理和指导,把这帮人带着走向正能量。它自己生发出来的,肯定是有力量的,很有生命活力。

  现在佛教协会的号召力,有的地方可能强一些,大多数地方还是比较弱。比如讲要推广讲经交流,讲经交流大家也在做,只是讲排场的多。

  弘愿寺如果要举办一个讲经交流会,那肯定很快就能组织起来,而且很有规模,很有成效。《净土宗简报》里面有“讲师制”的特刊,培养弘愿寺的净土宗讲师。今年是初次试办,有一千人报名。一千人来接受教理培训,那就可以给他们讲解国家法规、宗教政策,以及对宗教政策的解释。佛教徒要站在佛教的立场给出解释,这样才接地气。

  比如说对法律的解释,其实法律就是佛教讲的因果,是无形因果的有形化、条文化。法律条文形成后,你就要执行;你若违反,就有报应。不就等于说,看不见的业力表现在纸面上吗?

  佛教讲业力,讲因果,你敢碰,就一定没有好果子吃。这么解释,佛教徒一 ,“对啊,这就是因果”,法律就跟信仰挂钩了,就会止恶扬善。这样解释就很好,就是在教言教。

  佛教组织必须是:信仰的组织,教学的组织,修行的组织,为信众服务的组织,与社会各方面联系互动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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