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8.02.2015  12:57

      北京2月27日电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回应社会关切,保障采购质量,《条例》强化了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
      为防止暗箱操作,遏制寻租腐败,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条例》着力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将公开透明原则贯穿采购活动全过程,对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各个关键环节,均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进一步细化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主体的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明确规定给予限期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