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31.01.2018  03:01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等。 责任编辑: 王硕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新时代坚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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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五次委员长会议在京举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五次委员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