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环资委召开对口部门联系会议

09.04.2015  17:46

  4月8日上午,省人大环资委召开对口部门联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文虎莅会指导并讲话。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刘伟民通报了2014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和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环资委组成人员,省政府法制办、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旅游局、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与环资委的联系、协作,共同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发了言。李多杰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
   曹文虎副主任指出,过去的一年,环资委按照常委会年度工作部署及总体要求,围绕全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值得肯定,这是是全体委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对口联系部门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的结果。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环资委和对口联系部门要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团结奋进的工作作风,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四个全面”为统领,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是“四个全面”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对口部门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要以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为指导,奋发有为,勇于担当,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保护好。人大环资委与对口联系部门的工作分工虽不相同,但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不断推进全省环境和资源保护事业向前发展。要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对口部门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的理念,将生态保护第一作为青海面向未来的战略抉择和立省之要,在绿色、低碳和循环的道路上推动更高水平的发展。
   二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生命线”。在立法工作中,要注重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协调性、创制性,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推进立法精细化。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把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努力使立法进程同依法治省相适应,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加强立法组织协调,提前介入,掌握进度。对列入立法计划和调研计划的项目,要制定调研方案和调研重点,在起草、初审阶段就要注重法规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使所立之法切实、有效、管用。
   三要进一步提高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人大监督是推动政府工作的重要力量,依法行政必须接受依法监督。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大都涉及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在开展监督工作中,要重点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不断改进监督工作的方式,努力提高监督实效,推动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增强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实效性,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为推进“三区”建设,全面建设小康做出努力。
   四要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合力推进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对口联系部门对省人大常委会及环资委开展的立法、监督、视察和调研等活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及时通报与环资委工作有关的、涉及本部门工作的重大事项,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要认真执行。环资委要主动加强与对口部门的联系、沟通,向对口部门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安排部署,听取对口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五要提升代表工作理念,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对口联系部门对承办的每一件代表建议,都要进行认真的研究,注重办理实效和质量,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交待,给代表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环资委要进一步发挥好代表专业小组的作用,通过组织视察、走访代表、征求意见建议等形式,搞好代表专业小组的活动,使代表小组活动既生动活泼,又扎实有效。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飞、人代工委办公室、监督工作办公室、办公厅研究室、新闻宣传处负责人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