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

26.09.2014  18:09

    9月25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于今天下午闭幕。

    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玛赤林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嘎玛、周春来、桑顶·多吉帕姆·德庆曲珍、新杂·单增曲扎、多吉、武金辉、赵合、维色、乐大克,秘书长段襄征出席。

    会议表决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西藏自治区2014年财政预算收支变化情况的决定》,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

    白玛赤林在讲话中指出,民族团结是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和协调民族关系的一项根本原则和基本政策,是我国民族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检验我们民族工作成效的依据和标准。西藏和平解放以来特别是民主改革以来,西藏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断夯实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思想基础、物质基础、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作为一条生命线,贯穿全区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持续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白玛赤林强调,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人大工作在民族团结方面的独特作用,就是要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供有力有效的法治保障,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充分认识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民族团结的丰富内涵,把握民族工作的主题和根本任务,明确新时期民族工作的前进方向;把握发展是巩固民族团结的核心,不断夯实各民族大团结的物质基础;把握我国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把握各民族之间的差异,不断加强相互交往交流交融。努力为民族团结提供法制保障,为民族团结提供监督保障,为民族团结依法履职尽责,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创建评选活动。在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团结一心、奋发有为,为建设富裕、和谐、幸福、法治、文明、美丽的社会主义新西藏作出应有贡献。

    自治区副主席格桑次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索达,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培中,不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常委会副秘书长、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办公厅副巡视员,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拉萨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的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期间,白玛赤林还主持召开第43次主任会议,研究提请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的有关事项。

    会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邀请西藏社会科学院当代西藏研究所副所长孙伶伶作了题为《在治边稳藏进程中更好地发挥人大作用》的专题讲座,从治边稳藏战略的提出背景、自治区人大的基本职能、新时期人大面临的新任务新挑战、如何发挥人大作用四个方面,深入分析人大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提出自治区人大在观念层面、制度层面、操作层面如何发挥重要作用的建议。周春来在主持讲座时指出,孙伶伶同志的讲座内容丰富,理论性、操作性很强,为我们进一步依法履行好职权、充分发挥人大在治边稳藏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科学参考和有益借鉴。我们一定要把专题讲座成果运用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推动我区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玉珍)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