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

12.10.2015  16:53

    9月21日上午,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拉萨召开。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玛赤林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嘎玛、周春来、赵正修、桑顶·多吉帕姆·德庆曲珍、新杂·单增曲扎、多吉、武金辉、赵合、丹增朗杰、维色、许雪光,秘书长刘光旭出席。

    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议议程;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许成仓作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荣少华作关于《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革生作《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经过反复修改后形成的两件《办法(草案二审稿)》符合我区实际,针对性操作性强,较为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并通过。

    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央金卓嘎作关于《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说明、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革生作关于《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审查报告,为规范拉萨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将原有的政府规章《拉萨市物业管理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条例》同宪法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与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相衔接,建议提请本次会议审查批准。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志强作关于“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我区“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共236个,已完工项目64个,在建项目153个,累计落实投资2189.8亿元,实现了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人民生活呈现新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产业建设取得新成效、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水平、社会治理展现新活力;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王明景作关于西藏自治区2015年财政预算收支变化情况的报告,新增了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多吉才旺作关于西藏自治区2015年财政预算收支变化情况的审查报告,认为自治区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统筹安排新增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和建立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议本次常委会议通过。

    自治区副主席德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米玛次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培中,不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副巡视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那曲、阿里地区工委,拉萨市、日喀则市、林芝市、昌都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基层自治区人大代表,部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以及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的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下午,会议进行了分组审议。(记者 玉珍)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