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 司法工作办法7月1日正式实施

29.06.2016  12:48

      今年5月31日,《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6月28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向27家中央驻晋媒体和省内媒体的记者介绍《办法》相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茂才出席发布会并就《办法》的宣传、实施讲了几点意见。
        据了解,《办法》根据监督法、我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考兄弟省市有关做法,结合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实践,对监督司法工作的程序、方式、内容等进行了细化规定。《办法》有8方面特点:一是明确了监督司法工作的主体,即“常务委员会决定监督司法工作的重大事项”“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处理监督司法重要日常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司法工作”;二是明确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的重点,共有12个方面;三是建立了监督司法工作机构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四是建立了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司法工作人员履职报告制度;五是根据有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结合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实践,建立了代表旁听庭审制度;六是完善了公民、法人对于案件的申诉及对司法工作人员控告和检举的处理程序;七是建立了司法专业代表小组制度;八是建立了法律专家咨询小组制度。
        张茂才说,大家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好《办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抓好学习,加强宣传,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专题培训等方式方法,全面领会和掌握《办法》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要认真落实,加强配合,依法加大《办法》的贯彻实施力度,以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努力提高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水平。(记者 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