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森林法》执法检查

19.08.2014  19:03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绿色崛起、建设山清水秀河北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河北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的贯彻实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部署,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以王刚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于2014年7月29日、31日至8月8日,对我省贯彻实施《森林法》和实施办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期间,7月29日上午,省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林业厅工作汇报和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交通厅的书面汇报,随后,深入到张家口、保定、廊坊、秦皇岛4个设区市及所辖的怀来、崇礼、易县、涿州、固安、大厂、北戴河新区、抚宁等县(市、区)进行了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广恩、李清林、张增良、李国良、陈新华、石立新、崔慧霄,省人大代表李子海、李淑荣,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副主任李基石、省林业厅副厅长王忠及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省林业厅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执法检查。

  在抚宁县检查

  在北戴河新区检查

  在大厂县检查

  在固安县检查

  在涿州市检查

  在怀来县检查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