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

21.08.2015  16:56

    8月1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向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牺牲的消防队员、公安干警和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向其家属、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表示亲切慰问,向奋战在抢险救援第一线的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和干部群众致以崇高敬意。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团结一心,坚守岗位,全力支持配合救援救治、善后处置等工作,尽责担当,共克时艰,保障各项工作平稳有序、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持经济社会良好发展势头,为推动本市改革发展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个别代表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健全机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法治天津、美丽天津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严格规范执法,完善配合机制,提高办案质量,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作出新贡献。

    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决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要认真实施这个条例,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规范经营行为,创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

    肖怀远在讲话时说,安全生产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思想认识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方面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最有力的举措把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做好各方面工作,为稳增长、促发展、调结构、惠民生充分发挥保障和促进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散襄军、崔津渡、苟利军、张俊芳、李亚力、王宝弟、李泉山、张俊滨和秘书长杨福刚出席会议。副市长尹海林,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