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今年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

03.03.2016  19:31

  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公布了2016年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安排审议25项法规,其中初次审议的有17项;听取和审议14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对1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1项专题询问和2项专题调研。

  根据立法计划,今年安排初次审议的17项法规分别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已于2月19日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的地方性法规修改,行政执法条例,水资源条例,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城市供水条例,食品安全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全生产条例,教育督导条例,人民防空条例(修订),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我省实施代表法办法(修正案),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修正案),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规定,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定。此外,生态公益林条例、闽江流域管理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条例、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等13项被列为立法预备项目,将抓紧起草、论证。将开展信息化条例、生态补偿条例、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等11项立法调研。

  省人大常委会将建立立项论证评估制度,对于社会反响或者争议较大的立法建议项目,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立项论证评估。建立多元化法规起草机制,发挥地方立法咨询和评估服务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分专业、有重点地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论证、调研、审议、评估等工作,拓宽基层群众和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制度化渠道,增进法规的社会认同,夯实法规的社会基础。

  根据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研究处理《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科技进步“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省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水利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专项工作报告;省政府关于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省政府关于2015年省本级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5年省本级决算;省政府关于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省政府关于我省2016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并择若干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开展《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检查;围绕我省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对固废“一法一规定”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开展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联动监督。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围绕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实施情况、我省自贸试验区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根据监督法、立法法和我省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做好对省政府、各设区的市政府报送的规章以及省政府、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研究并依法处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责任编辑: 李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