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落实人大审议意见 出台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08.08.2014  12:24

    近日,温州市出台《温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该市将定期公布“黑名单”。这是温州人大连续两年持续监督的结果。

    2012年,温州人大在交办给市政府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中指出,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构建诚信体系。全面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和自律意识。2013年,温州人大在交办给市政府的《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中再次强调,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建设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信用情况,进一步构建群防群控格局。

    《温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13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上“黑名单”,上榜“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整改不力或再有违法行为的,会被依法从重处理。被“拉黑”后,企业除了要接受相关行政处罚外,还会成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至少被检查一次,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直至达到要求;每季度要向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情况。此外,被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取消3年内(含被列入“黑名单”当年)申报各级财政扶持项目及被列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被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产品3年内(含被列入“黑名单”当年度)不得参加各种评先、评优活动。(孔颖颖)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