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十周年]省人大农工委副主任董长生在农机化促进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03.12.2014  01:32

(2014年11月28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全面总结我省十年来贯彻实施该部法律所取得的成效,安排部署今后的工作,这个座谈会对于加快发展农机化将会产生重大的意义。下面,我讲两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肯定十年来《农机化促进法》的实施成效

      《农机化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和促进农机化发展的法律,在农机化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全国农机化发展进入了依法促进的新阶段。

        省人大常委会及农工委高度重视和关心全省农机化发展和农机法制建设。《农机化促进法》颁布实施后,及时开展了《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论证调研和起草工作。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2008年,组织检查了大同、临汾等六市《农机化促进法》和《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贯彻实施情况。2011年,组织召开了农村工作农机专题工作会,专题研究新时期农机化工作。2013年,调研检查了朔州、忻州两市农机化工作情况和“一法一条例”落实情况,常委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全省农机工作情况报告。市、县人大也普遍开展了农机化工作专题调研,有力地促进了当地农机化发展和农机化工作。

        在各级人大、政府、农机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农机化促进法》在我省得到有力贯彻实施。十年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特别是农机部门持久深入地学习宣传农机法律法规,产生了积极的、深远的影响,社会各方面对农机化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省政府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玉米机械化收获的意见》和《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陆续出台了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农机化大县奖补、农机操作手培训补助、玉米和马铃薯机收作业补贴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等十多项扶持政策,再加上《农机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及配套规范性文件,构建起了我省较为完整的农机化扶持政策体系框架。

        实践证明,《农机化促进法》和《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在规范、促进和保障农机化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开启了我省农机化发展的“黄金十年”。这十年,全省农机化发展速度、发展质量、发展规模和发展效益不断提升,农机化地位和作用得到持续增强。农机化的跨越式发展,有效缓解了农村劳动力结构性、季节性短缺的突出矛盾,有力推动力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和集约化,有效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为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看到工作成绩和直接经验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贯彻实施农机法律法规和农机化发展中还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农机化发展任重道远,还需要各级政府、农机及有关部门继续以贯彻落实《农机化促进法》和《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为依托,共同推进新时期全省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做好今后农机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工作

        发展农业机械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的有力领导,各个部门的协同配合。《农机化促进法》和《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农机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各级政府、农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各尽其责,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农机法律法规,依法促进和规范农机化发展。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四点: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社会各方面思想认识。“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应该说,毛泽东同志这个论断,是对农业机械化最权威最透辟的论断。尤其在新的形势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结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农民劳动观念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谁来种地、怎样种地”是摆在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面前的突出现实问题,这些都迫切需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以此推动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解放农村劳动力。为此,我们要把贯彻实施农机法律法规作为建设现代农业和新农村的重要任务来抓,采取有效措施,把法律法规的制度规定转化为鼓励和支持农民应用农机化技术及装备、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提高全省农机装备水平和农机作业水平,夯实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技术基础。

        二是进一步做好农机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法律才有生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依法开展农机化促进和管理里工作。第一,要继续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要多形式、多层次组织开展农机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各级农机管理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全面熟悉和掌握农机法律法规内容。第二,要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各地要按照“一法一条例”规定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政策性配套文件,努力让农机法律法规的要义落地生根。第三,要强化农机依法行政。要认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断完善补贴方式和补贴程序,确保购机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要依法开展农机安全监理,继续加强农机牌证管理和农机安全生产教育检查,及时受理和处理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要依法加强农机质量监督,重点组织开展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及售后服务质量调查,认真做好农机质量投诉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要在适当时候对《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的立法质量、关键制度设计及实施效果等进行调查和综合评价,为今后修改完善法规提供参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农机部门要对“一法一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农机化发展中的难点、重点问题进行调研,及时跟踪研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和梳理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提出工作建议、制定扶持政策、完善配套制度等方式积极推动解决。

        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农机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发挥监督职能,监督和支持政府 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发展农机化的责任感。重点监督检查“一法一条例”核心内容的落实情况,为加快农机化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新闻媒体、网络媒体也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农机化发展和农机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自觉、全面接受人大和媒体的监督,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从严行政,做到“法无授权则禁止”。

        同志们,发展农业机械化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贯彻落实农机法律法规摆在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依法促进全省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现代农业和新农村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