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要增强“四种意识”

16.10.2014  12:13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代表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权力机关能否全面有效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关系到人大的形象和权威。笔者认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履职当好人大代表,必须要增强四种意识。

一要增强大局意识。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广大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其行使职权所涉及的问题,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事项,关系到人民利益的根本大事。因此,人大代表要有大局观念,要努力增强大局意识,坚持从国家、本行政区域及其全体人民的长远利益、全局利益、根本利益出发,在遵循全体人民利益的前提之下,代表本区域的整个利益,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反映本选区的具体利益和特殊情况。要开拓视野,摒弃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思想,站在全局、战略高度发现问题、提出意见,把局部利益放到全局中去思考,把眼前利益放到长远中去权衡,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议案、建议。

二要增强代表意识。人大代表不是一种荣誉,也不是一种特权,而是一种职务,承担着神圣的使命和沉甸甸的责任。关注民生,言民声、达民意、行民权是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所以人大代表只有具备强烈的代表意识,才能时刻想到自己的法定责任,不负选民重托,为选民说话办事,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经常走访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真正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诺言,全心全意地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为人民说话,替人民办事。广大代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积极参加本级人代会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为人民群众代言,为党和政府分忧。参加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等活动,要多看、多听、多想,避免走马观花、蜻蜓点水。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谈出问题见解,谈出促进发展的对策,不断提高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增强群众意识。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必须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对于人大代表来说,群众意识就是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反映群众意见、热心为群众办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责任感。人大代表要牢固树立民本思想,时刻铭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真正处理好代表谁、为了谁的问题,把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判断工作成效的标准,常怀为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开展工作,努力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辜负人民群众的信任和重托。要坚持定期走访联系选民,进群众门,听群众言,知群众心,解群众愁,为民代言,为民办事,主动把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四要增强法律意识。宪法、法律尤其是代表法明确赋予了人大代表一定的权力以及行使权力的形式、程序。因此,人大代表的言行必须规范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也只有这样,代表们才能言而有据,议而有理,言而有力。可以说,法律意识的强弱,掌握和运用法律能力的大小,正是检验代表履行职责是否充分的一个重要标准。人大代表要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方面起表率作用,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维护人大代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要积极参加普法教育活动,向人民群众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法律,宣传依法治国理念,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山东夏津县人大办公室 滕如勇)

 

责任编辑: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