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至2015年太原161人因渎职犯罪被查办

19.03.2016  08:16

太原新闻网讯  昨日,市检察院在“权力不可任性”警示预防教育活动中通报,2013年至2015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查办渎职犯罪案件147件161人,其中重特大案件99人,副县级以上要案20人。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持续保持惩治渎职侵权犯罪高压态势,副县级以上要案的20人中,包括副厅级3人、正县级8人、副县级9人,被查办的161人中,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16人。

市检察院通报同时分析指出,当前渎职犯罪案件呈现6个特点。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比如,某国土资源局国土所所长段某玩忽职守,未能对一家公司的违规用地和非法采矿行为做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导致该公司盗采煤炭3258吨,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09余万元和死亡5人的严重后果。

二是渎职与贿赂犯罪相互交织情况增多。比如,我市某局原局长付某收受10万元好处后,违反相关规定,超越职权,非法干预下属单位的自主经营行为,在未实际考察、审核确认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安排下属单位购买并使用假冒伪劣杀虫剂,给国家造成150余万元损失。

三是发生在行政执法监管环节的案件居多。比如,我市某中心就业登记科科长牛某和科员张某、石某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在只要按规定审查审核即可发现虚假申报的情况下,怠于职守致使国家失业保险金160余万元被骗。

四是渎职犯罪造成的后果严重,损失惊人,社会影响恶劣。检察机关近3年查办的渎职犯罪共造成经济损失达5.4亿元,导致18人死亡、14人受伤。比如,某县物价局原局长王某、经信局原副局长郝某等4人玩忽职守,在节能减排领域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甄别工作中,未按规定实地查验、查阅相关资料,随意在一家公司提供的高耗能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核实表上签字确认,造成经济损失248万元。

五是重大事故、事件背后渎职犯罪仍占一定比例。比如,我市一起民房倒塌造成5人死亡、12人受伤、经济损失350万元的事件中,某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副局长狄某、某街办党工委副书记邢某等4人玩忽职守,在明知违法建筑被群众举报的情况下,不认真履职,不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致使发生非常严重的后果。

六是渎职犯罪案件涉及部门广,领域多,涉案领域有政府、公安、法院、司法、人社、计生等20多个相关行业和部门。当前,渎职犯罪的发生已不局限于所谓“权大”的重要部门和热点岗位,呈现出向计生、环卫等“冷门”行业和岗位蔓延的趋势。

当天,我市共有50多个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警示预防教育活动,观看了渎职犯罪警示教育专题片《任性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