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鼓励技术人员在职创业 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

30.12.2015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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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上市(挂牌)……12月29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山西省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方案》出台,多项新政,旨在激发山西创业创新活力。

1 该怎么创

构建特色载体着力培育各类众创空间

创业、创新怎么创?构建各具特色的载体是首要任务。未来,我省将着力培育各类众创空间,将会综合运用购买服务、资金补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大力扶持发展创业咖啡、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灵活多样的新型创业孵化平台。通过建设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众创空间型创业园区,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创业服务。

有想法,没资金,使得很多人创业梦想难以实现。未来,我省将加快以降低成本为重要内容的创业场所建设,不断增加小微企业载体空间和补贴面积,积极盘活闲置商业用地、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等低成本载体资源,为企业个人房屋租赁提供便利,为闲置房屋融资提供条件。

对于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进行创业的,在办理房屋租赁、交易、抵押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都将开辟绿色通道。

引导和支持省属大型企业利用现有国家及省级技术中心、国家及省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平台,投资并购小微企业,创建具有山西特色的服务平台。

建立免费宽带、低价工位、免费开发工具和公共软件使用的新模式,探索众创空间运行的新机制。

2 准入环境

探索试行更多证照合一登记模式

未来,我省将营造更为宽松便捷的创业准入环境。

继续落实国家商事制度改革统一部署,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与此同时,还将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探索试行更多证照合一的登记模式。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探索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和企业简易注销试点,支持企业自主决定经营事项,推进创业企业注册自主商标。

3 不同人群

鼓励在职创业 收入归个人所有

为提高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性,我省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承担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

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转让和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所得净收益,可按至少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与转化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创办企业并以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作价金额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大学生如果有意愿 可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专项活动,使每一所学校和每一名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享受到政府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基地,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投资人等担任志愿创业导师,为创客提供免费创业辅导,形成创客、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的互动对接机制。

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

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进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者创业园区创业的学生,其进入基地创业的时间可视为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

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晋创业创新。对来晋工作的符合我省规定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数额的创业资金资助,同时还将统筹解决其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

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创新。鼓励返乡农民工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支持电子商务创业带动就业。从事网络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4 政策倾斜

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上市

我省将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创业创新。

强化财政资金引导。通过奖励、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支持创业创新众创空间、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提高财政资金的受益面和覆盖率。

统筹利用省级现有资金,研究制定加大创业咖啡、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众创空间孵化机构的优惠政策。

鼓励和支持银行提高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引导银行结合自身产品研发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的特色信贷产品。

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中小微企业的专营支行、社区支行。

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在有效监管下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管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培育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上市(挂牌)。加快完善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功能,出台股权质押办法,开展创业创新企业股权质押融资。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充足的私募股权融资。

高校毕业生在高新领域创业 最高可贷款20万

开展省内专利质押融资工作试点,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专利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凡在我省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包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均可申请享受我省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提高到20万元。

依托创业创新平台,推行联保互保创业贷款担保方式。加快山西省创业扶持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省创业融资服务中心的启动运营。政策性小额贷款公司符合规定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支持保险机构发展各种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帮助解决创业创新融资难问题。探索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利用保险机制,加大专利创新成果保护力度。

我省将定期举办全省性的创业大赛和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创业项目和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前5名且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从省级创业资金中给予一定补助。

被认定为省级创业示范园 最多可获300万元补助

按计划,2015年年底前,省级建设一个集创业孵化、创业园区、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每个设区市建设一个综合性创业示范基地。2016年6月底前,创业型城市创建县(市、区)各建设一个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

省级每年认定10个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并根据入驻实体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促进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从省级创业资金中给予200—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房租减免及基地和园区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创业创新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最高上浮限额减免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在全省147个办税服务厅开通服务就业创业网上受理、预约咨询、网上办税的便捷渠道,针对性解决自主创业复转军人和大学毕业生等人群的涉税事宜,使其在最短时间内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各类创业服务平台聘请企业家、经理人等担任导师,对大众创业提供针对性辅导,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专职导师服务的时间、成效等给予报酬。对参加人员在实训后6个月内实现创业且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实训补贴。

本报记者 要维维 实习生 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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