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人口普查质量 警方开始整顿户口 提醒大家主动配合

17.07.2020  08:15

  逐户逐人逐项核对,清理应销未销户口,清理整顿无户口人员,清理未办理二代身份证人员和重复户口……7月15日,市公安局发出“致全市居民的一封信”,从即日起至8月31日,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前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为确保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质量,使人口资料更加全面详实,户口登记项目更加完整准确,我市警方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公安机关将采取预约上门或电话、网络等方式,逐户、逐人核对全市各类人口数字,重点查清登记常住人口中重复户口、人户分离和户口待定人员,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项目差错以及未登记的暂住人口。同时,集中开展对集体户的全面清理,督促符合家庭户落户条件的人员尽快迁出户口,解决集体户口滞留问题。

  对已应征入伍、加入外国籍和出国(境)定居、死亡人员等按规定应注销户口而未注销的,户主或其他亲属应持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31日前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派出所将结合相关信息调查核实后注销。

  无户口人员,及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或父母户籍地派出所咨询、申报和登记办理户口手续。年满16周岁未办理身份证或未采集录入照片人员,需在8月31日前到户籍地派出所办证、采集录入照片;未满16周岁的公民也可由监护人带领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涉及重复户口的居民,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重复户口注销手续,8月31日前主动申报重复户口并积极纠错的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人户分离,即我市户籍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与户口簿登记住址不符的居民,及时持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户口信息核实。户口登记项目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持相关证件或证明前往派出所变更、更正。

  离开户籍地的外市流动人口,在我市拟居住10日及以上人员,应主动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警方提醒,如实提供准确的信息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请大家积极参与户口整顿工作,检举揭发持有、使用虚假户口或虚假身份证,以及其他违反户口管理规定的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如您或家人在户口核对期间未能核对户口,请及时与社区民警或社区(村委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