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推动跨国产能合作 鼓励通信互联网企业多措“走出去”

27.05.2015  11:54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与重点国家产能合作机制基本建立,一批重点产能合作项目取得明显进展,形成若干境外产能合作示范基地。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更加有效,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骨干企业。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提升,对国内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

  这些重点国家是指与我国装备和产能契合度高、合作愿望强烈、合作条件和基础好的发展中国家。重点合作行业包括钢铁、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

  《意见》要求推动创新升级,提高信息通信行业国际竞争力。鼓励电信运营企业、互联网企业采取兼并收购、投资建设、设施运营等方式“走出去”。整合优势资源,推动工程机械等制造企业完善全球业务网络。同时明确,在继续发挥传统工程承包优势的同时,充分发挥我方资金、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工程承包+融资”、“工程承包+融资+运营”等合作,有条件的项目鼓励采用BOT、PPP等方式,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开展装备制造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展PPP项目贷款业务,提升我国高铁、核电等重大装备和产能“走出去”的综合竞争力。

  《意见》还鼓励国内金融机构提高对境外资产或权益的处置能力,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提高企业融资能力。意见还要求发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用,设立业务覆盖全球的股权投资公司(即中投海外直接投资公司)。充分发挥丝路基金、中非基金、东盟基金、中投海外直接投资公司等作用,以股权投资、债务融资等方式,积极支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项目。鼓励境内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走出去”,充分发挥其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等的作用。

  专家指出,《意见》有利于推动中国具有规模、技术等优势的重大装备和优势产能走出去,深化与扩大国际经贸合作,有利于实现经济稳增长,倒逼国内产业优化升级,有利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有利于促进行业并购重组,从而提升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