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五部门合力推广独立感烟报警器

22.04.2016  16:10

 

  日前,运城市公安局、民政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残联、老龄委联合制定印发《独立感烟报警器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合力在全市部署独立感烟报警器推广应用工作。 明确职责任务。运城市明确了五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各部门按照分工管辖,严格落实工作职责,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推广计划。公安消防部门要落实《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7.1.2.4条:别墅式住宅和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可选用D类系统(即由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声报警器等设备组成)、《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要求(GA703-2007)》第4.3.a条:(“三合一”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标准,对符合标准要求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但未安装的相关场所加强监管指导。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院、福利院、光荣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场所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推广应用。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棚户区、国家级和省级传统村落等场所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推广应用。残疾人联合会要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活动场所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推广应用。 明确工作任务。《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职责分工4月1日前完成需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的场所排查摸底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对本辖区需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的场所开展试点工作。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确定推广应用试点区域,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全面推广。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民政、住建、老龄委、残联要明确工作职责、完善有关制度,每季度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独立感烟报警器的推广应用情况。 明确工作要求。《通知》强调推广应用独立感烟报警器是提升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积极向政府汇报,提请辖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和养老、助残等项目,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免费安装、维护,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机构采购安装,使用物业维修基金、老旧小区应急维修基金采购安装,引导公益组织投入资金免费为重点应用场所安装,确保推广工作有效落实。《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针对性宣传引导,通过典型案例和统计数据宣传独立感烟报警器在减少火灾伤亡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普及独立感烟报警器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方面的常识,提高社会认知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民政、住建、老龄会、残联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明确独立感烟报警器推广应用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并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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