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偷换店铺二维码在家坐收70万” 是真的吗?

29.09.2016  17:11

这两天,微信朋友圈疯传一个段子:楼下的小店抓到个小偷,他把店里的支付二维码偷偷换成自己的,店主直到月底结款的时候才发现。据说,这个月小偷通过几家店已默默在家收了70万元。网友们纷纷吐槽,连小偷都用上了互联网思维。现实生活中,店主们会不会遭遇这样的事情?小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9月27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微信支付十分普遍

9月27日,太原市平阳路某商场,市民张女士购物结束后,通过微信扫码支付了240元。张女士购物的这间女装店,经营韩国时尚女装,店里的微信和支付宝二维码被打印后贴在店里。“二维码是我们老板的,他每天会来核对一次。”女店员说。

记者走访了多家商场发现,微信支付已经相当普遍。大到数千元的电子产品,小到几元钱的小吃都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在这些可以用支付宝、微信支付的店铺,二维码都被打印出来摆在显要位置。顾客支付成功后,店员会要求看一眼手机支付界面。

大家对此看法不同

小偷想把店里的二维码换成自己设计的二维码,首先这个过程不容易,因为店里粘贴二维码的位置固定在某一处,而且店内全天候有人,很难找到下手的机会。此外,小偷制作的二维码中心头像需要跟店里的设计一致,不然很容易被发现。”采访中,女装店店主胡女士的话,代表了很多经营者的观点。

但也有人持不同观点。“如果老板不及时对账,这种情况是极有可能发生的。”小陈说,她经营着一家饰品店。之前一段时间,因为生孩子,饰品店由朋友帮忙打理。“我们店里是可以通过微信支付的,微信二维码绑定的是我的手机。每次顾客付完款后,都会给店员看一下。那段时间,我身体比较虚,有一个月的时间没有对账。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有好几笔钱,都没有对上。”小陈认为,如果老板对账不及时,这种事情是极有可能发生的。

这种行为构成盗窃罪

如果出现这类案情,嫌疑人属于盗窃罪还是诈骗罪?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华认为,这种行为属于盗窃罪。

张建华律师表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与盗窃罪,最本质的区别是是否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如段子中所言,小偷采取了偷换二维码的方法秘密窃取了店主的财物,而不是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了店主财物。所以,小偷的行为应当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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