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纳入全市保障体系

15.12.2019  08:12

  为建立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提高生活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太原市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全市保障体系。这是12月1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的。

  具有太原市户籍,未满18周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儿童将纳入我市保障体系: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可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并按申请原因提供相关材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我市将按照孤儿基本生活费的保障标准、发放方式,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对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按差额部分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资金通过生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