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取消、停征情况

03.04.2017  01:40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国务院决定,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停征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2项政府性基金;调整了残疾人保证金征收政策。据测算,上述政策在我省落实后可减轻企业和公民个人负担16.2亿元。

在此基础上,我省又取消了涉及公民个人的珠算技术等级鉴定费,调整了全省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门票收费的管理模式,大幅度降低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据测算,可减轻企业和公民个人负担约4000万元。

为保证这次政策的落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转发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相关文件,召开了省直执收单位、代征单位的部署会议,并要求各市严格落实本次收费(基金)清理规范政策。相关执收单位和代征单位,从2017年4月1日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收费、基金政策。任何执收单位和代征单位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拖延和变相拖延甚至拒绝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预算费》、《价格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可登陆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查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