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文化厅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核公告

22.09.2015  20:08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1﹞995号)、《山西省文化厅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艺术类工作人员公告》和《2015年山西省文化厅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类工作人员公告》,经研究,决定组织2015年山西省音乐舞蹈曲艺研究所、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山西画院3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核对象

(一)体检对象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山西省音乐舞蹈曲艺研究所舞蹈研究岗位:薛莉

2、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非遗研究与保护岗位:张志勇

3、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非遗摄像与艺术设计岗位:冯娇娇

4、山西画院艺术管理岗位:乔祎祺

5、山西画院中国画创作岗位:王晶晶、姚乐洋

(二)考核对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二、体检时间、集中地点

参加体检人员于2015年9月28日7时在山西省文化厅人事处(太原市文源巷5号204房间)集中。

三、体检费用

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体检医院向考生收取。女生为681元/人、男生为666元/人。

四、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体检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贴好近期免冠照片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考生自行下载)。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考生应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请考生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不得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不得将本人姓名告诉体检医生,违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前,要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要饮酒,不要服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五)体检前12个小时内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并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避免剧烈运动。

(六)请认真阅读《体检注意事项》。

(七)自动放弃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自动放弃聘用、自动放弃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执行。

联  系  人:乔志强

联系电话:0351-2027998


附:1、 体检注意事项.doc

  2、 公务员录用体检表.doc


                                         山西省文化厅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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