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2014-2016年度省级行政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管理

11.12.2014  15:10

为加强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委托省级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及竞争性谈判工作,确定了新一轮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企业15家,并要求省直驻并各单位公务车辆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均应实行定点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