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政法委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当群众满意干警”的活动

10.01.2015  12:45
    从2014年九月份开始,晋中市政法委为进一步形成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执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晋中市委政法委决定,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当群众满意干警”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部署要求,以“钉钉子”精神着力破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从具体事抓起、从身边事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出实招、求实效,转作风、树形象,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当群众满意干警的实际行动和成效取信于民,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善做善成。       二、创建内容       在全市政法系统的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中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当群众满意干警”活动,通过创建评选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政法子警职业道德素质和文明服务意识,培树一批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窗口单位和政法窗口工作人员,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树立标杆,进一步提升全市政法工作水平。       政法系统的窗口单位指的是直接接待和服务群众的政法单位,包括市、县(区、市)两级法院的立案窗口和信访窗口,市、县(区、市)两级检察院的控告申诉(举报中心)、案件管理窗口,市、县(区、市)两级公安(分)局的行政审批窗口、消防窗口、户籍办证窗口、出入境办证窗口、交警车管服务窗口和信访窗口,市、县(区、市)两级司法局的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和公证服务窗口。       政法系统的窗口工作人员指的是全市政法窗口单位业务一线工作人员。       三、创建标准       (一)基本要求       全市政法系统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要按照接待群众热心、听取反映细心、提供帮助诚心、解答问题耐心、办理业务专心的“五心”服务要求,全面推行“三亮明”、“四制度”、“五公开”。       “三亮明”,即:亮明身份(一律着制式服装、佩戴身份标识)、亮明承诺、亮明标准;       “四制度”,即: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       “五公开”,即,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监督渠道公开。       (二)评选标准   1.“群众满意窗口”的评选标准是优美办公环境、优质公共服务、优良工作作风和优化内部管理。   (1)优美办公环境   接待大厅(场所)环境规范有序,干净整洁,美观舒适;   公示“群众满意窗口”和“群众满意干警”创建标准和要求,岗位牌、“四制度、五公开”内容和窗口工作人员监督台图板悬挂或放置在醒目位置,或通过电子屏、触摸屏等形式公示;   较大的接待大厅(设置三个以上独立窗口)、业务量大且办事群众等侯时间较长的接待大厅,设置便民咨询服务台或引导员(秩序员),设置等侯区和座椅,提供饮用水、一次性水杯、笔、纸等便民服务设施。     (2)优质公共服务   工作人员接待群众和接听群众电话时用语文明、规范、和蔼、诚恳、热情;   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着制式服装(无制式服装的着装要统一),佩戴身份标识、职业徽章;   按照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要求,引导办事群众到相应窗口办事或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做到积极主动、不推不拖;   设置A、B岗解决工作期间空岗问题,减少办事群众等待时间和往返次数;必要时实行提前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急难特办服务;   按照一次性告知制要求,开通办理事项的短信告知、预约服务,短信告知、预约数量占窗口办理事项(一次未办结)数量的80%以上;   接待窗口设置群众满意度评价器(表),工作人员每办完一项工作,要主动征求办事群众对服务的评价意见。群众对窗口单位的满意度参评率达到85%以上,评价满意率达到95%以上;   日均接待群众办理事项工作量在本系统名列前茅;   实行责任追究制,政法各单位每月对各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与本人年度考核挂钩,与评先评优及奖励挂钩。   (3)优良工作作风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方便群众,通过优质服务向办事群众展示政法窗口单位和政法干警的良好精神面貌;   (4)优化内部管理   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结合窗口岗位的工作实际,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范,职责明确、奖惩分明、监督到位,工作设施齐备且运转良好。   2.“群众满意干警”的评选标准是服务零距离、业务零差错、工作零积压和群众零投诉。   (1)服务零距离   服务礼仪方面:举止端庄,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语言规范,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接待群众态度热情、耐心周到;   服务质量方面:熟练掌握本职岗位业务与技能,办理业务规范有序、细致耐心、公正高效;出具的各类法律文书或凭证单据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积极为办事群众着想,能一次办结的决不让办事办证群众跑第二次;必要时实行延时服务;   满意度方面:主动征求办事群众对本窗口服务的评价意见,满意度参评率达到85%以上,本人工作同事认可,群众公认,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2)业务零差错   在办理的工作事项中,无差错、无疏漏。   (3)工作零积压   当日受理的事项(能一次办结的)当日完成或放弃休息时间延时完成,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4)群众零投诉   没有因本人的工作失误或瑕疵引发的投诉信访。   四、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结合实际制定更为具体和便于操作的评选标准,强化措施狠抓窗口单位建设,有效调动一线工作人员参与争创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优中选优原则,确保“三亮明、四制度、五公开”的“五心”服务要求得到全面落实。市委政法委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争创活动取得实效。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宣传工作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抓手,充分发挥报纸、电视、互联网和信息简报的作用,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和工作成效,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3.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要将争创活动与本地、本部门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与深化((P日光司法”工程建设紧密结合,与贯彻落实《中共晋中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紧密结合,统筹兼顾、协调融合、有序推进,切实把评选过程作为挖掘、培育、提高、推广先进典型的过程,培树一批鲜活典型,全面提高窗口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 刘志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