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遇小学同学 被骗两万难索回

04.05.2016  21:22

本网讯(赵青梅)近日,朔城区法院对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并因被告下落不明而公告送达了判决书。

2013年,小张协同丈夫四处看房准备买房,小两口看上了某小区的一套房子,并在该小区的售楼部遇见了小张同村的小学同学小王。二人虽十多年不见,但一见面依然如故。小王刚好是该售楼部的销售人员,得知小张看好了这里的一套房子后,很惋惜地说该房子已经被一个叫“刘二”的人刚付定金买走了。

小王见小张很喜欢这个房子,就主动殷勤地说她有“刘二”的电话,看能不能让“刘二”把这个房子让给小张。于是,小王拨通了“刘二”的电话,还让小张和“刘二”联系说了很久,“刘二”终于同意把房子让给小张,但要支付2万元损失给“刘二”。“刘二”还说自己工作忙,让小张把钱给小王就行了。终于得到心爱的房子的小张非常激动,马上取2万元给了小王并签订了购房合同。

2014年,小张办房本的时候才从该公司的售楼经理处得知自己买的房子并未卖给过叫“刘二”的人,自己被同学小王骗了。此时小张再联系小王,小王开始各种推脱,后竟下落不明。

 

于是,小张将小王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小王归还小张不当得利款项2万元,但小王已经人间蒸发,了无踪影。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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