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宁县公安局连续查获两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15.12.2016  19:11
 

乡宁县公安局民爆物品安全整治攻坚战开展以来,乡宁光华派出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并取得显著成效,近期连续查获两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2016年12月7日,违法嫌疑人郭某某(男,现年43岁,乡宁县光华镇后峪村人)在没有取得运输资格证的情况下使用自己的皮卡车从新绛县购买22箱烟花爆竹并非法运输到临吉高速光华出口时被该所民警查获。

2016年12月11日,光华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称:有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从光华镇光华村路过。该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排查。经查2016年12月10日下午杨某某(男,现年32岁,新绛县古交镇丁村第五组人)在没有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用自己经营的货运车辆从新绛县汾河湾市场拉运烟花爆竹66箱非法运往乡宁县昌宁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郭某某涉嫌非法运输危险性(烟花爆竹)物品,被乡宁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杨某某被乡宁县公安局依法处以壹万元罚款。 友情链接 全国公安网站 山东 北京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中国警察网 全省公安网站 大同市公安局 朔州市公安局 忻州市公安局 太原市公安局 吕梁市公安局 晋中市公安局 阳泉市公安局 临汾市公安局 长治市公安局 晋城市公安局 运城市公安局 省级政府 北京 天津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云南 陕西 青海 其他网站 山西公安交警网 我为政府网站找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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