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

23.07.2015  19:02

7月1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会议讨论决定了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决定7月24日、8月下旬分别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二十二次会议。

主任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力量主持,副主任杨宋虎、王建敏、王建之、刘柏生、王继恩,秘书长宾兴林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剑波,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根据主任会议建议议程,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将听取我市2015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告;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书面报告201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评议市人民政府科技、司法、国土、住建、交通、水务、安监等七项专项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

主任会议听取了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情况、市人民政府有关融资事项情况汇报;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专项工作评议方案(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综合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决定>的审议意见(草案)》;讨论决定了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听取了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汇报201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