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举报违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最高奖2000元

08.10.2015  09:25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减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维护社会秩序,依照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太原警方积极牵手广大人民群众,在太原市六城区制定出台违法储存、运输、私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希望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

  具体区域范围包括太原市迎泽区(孟家井乡除外)、杏花岭区(小返乡除外)、万柏林区(王封乡、化客头乡除外)、小店区(西温庄乡、刘家堡乡、北格镇除外)、尖草坪区(西鄢乡、马头水乡、柏坂乡、阳曲镇除外)以及晋源区(姚村镇、晋源镇、晋祠镇除外),在以上规定区域范围内违法储存、运输、私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均可举报。

  据了解,太原警方建立“太原市公安局储存、运输、私制、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中心”,设在太原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群众可拨打市局、分局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民警将24小时接听群众电话。

  太原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各分局举报电话:

  小店分局 0351-7175110、

  迎泽分局 0351-2021912、

  杏花岭分局 0351-3049632、

  尖草坪分局 0351-6030110、

  万柏林分局 0351-7777110、

  晋源分局 0351-6592110。

  为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太原市公安局特制订有奖举报的奖励标准,其中,被查获的储存、运输、私制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或刑事立案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被查获的私卖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处以没收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单位零售烟花爆竹的,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处直接责任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人、批准人,分别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奖励举报人300元。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案件后,15日内作出奖励决定并通知举报人,实施奖励兑现。

  公安机关表示,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及时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举报人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得恶意编造虚假信息进行举报,对因编造虚假信息造成一定后果的,公安机关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王清文)

我省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和山西省气象局6月8日18时5太原新闻网
特色民宿有点火 暑期“情怀经济”催热特色民宿
  田园情怀、窑洞情怀、大院情怀……如今,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