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责

22.12.2014  12:47

12月4日,晋中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并出台《国家公职人员“为官不为”“为官乱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行为进行明确鉴定。

办法》列举了7类“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行为:执行党纪政令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履职不当,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守摊子、混日子,不敢为、不作为、好人主义;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乱作为;违反组织纪律、谋人不谋事、结小圈子;服务群众推诿扯皮,态度生硬,吃拿卡要,不作为;纪律松弛、作风涣散等。对这些行为的具体表现也进行了详细准确的表述。问责的方式包括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岗位、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等。

晋中市纪委领导说,出台这个问责《办法》就是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勤政意识,从严管理干部,实现弊革风清,推动富民强省。(记者 苗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