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设立巡回法庭?

16.06.2015  11:41

为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证公正司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重大改革举措。2015年1月28日、3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先后在深圳、沈阳正式设立并挂牌办公,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新亮点。

设立巡回法庭,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保证公正司法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务是办理各类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更加重视最高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其裁判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裁判具有同样的效力,其主审法官都是最高人民法院优中选优的审判业务骨干,不仅能够公正审理自己管辖的案件,而且能够指导监督巡回区内各级法院公正审理各类案件。

——落实司法为民和诉讼便民利民原则的具体举措。人民性是我国司法的本质属性和工作目标。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都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近年来,随着案件纠纷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当事人到最高人民法院打官司或申诉、上访的诉讼成本很高、代价很大。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近了,具有人民法庭的特征,有人形象地说这是“设在百姓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很有道理。巡回法庭能让基层的老百姓、当事人和律师有更多机会、更便捷的渠道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节约他们到最高人民法院打官司及申诉、上访的成本。在沈阳设立巡回法庭,东北地区的当事人可以少跑数百公里路;在深圳设立巡回法庭,“两广”及海南省的当事人可以少跑两千公里路,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深化司法改革和探索人民法院未来模式的战略部署。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司法不公等问题,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不科学,比如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司法人员管理不符合职业特点等。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把巡回法庭作为人民法院改革“试验田”和“排头兵”,要求巡回法庭敢于改革创新,为全国法院总结、创造可复制和可推广的经验。两个巡回法庭率先实行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随机确立审判组织,庭领导带头审案但不签发自己未参与审判案件的裁判文书,落实优秀法官必须立足审判第一线的要求,尽量消除审判权运行的行政化问题,确保审判权运行符合司法规律。可以说,两个巡回法庭既是司法改革的“产儿”,又是司法改革的“先锋”,担负着为最高人民法院乃至全国法院探索“明天”的历史使命。

——最高人民法院分解办案压力和加强对下监督指导的重要途径。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近些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审理案件都突破1万件,最多时一年审理1.4万余件,审判接访压力很大,息诉罢访难度增加;很多法官把主要精力放在及时审案结案上,仍须经常加班加点,这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对下监督指导职能。设立巡回法庭审理部分案件,就地化解信访问题,能够减轻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办案压力,使本部有更多精力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发布指导性案例,更好地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另一方面,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能够直接了解巡回区域的审判、执行情况,指导巡回区域内法院公正司法,也便于当地法院通过巡回法庭及时了解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和要求。

——进行法治宣传和普法释法的有效平台。宣传法治,对公民进行法治教育,是各级法院和法官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等法律工作者“以案释法制度”。法院是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阵地,而法庭是进行法治教育和法治宣传的有效讲堂。巡回法庭在巡回区域内开庭审案,能够直接向群众展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的形象,发挥司法教育作用。今年3月2日、10日,两个巡回法庭分别开庭审案,敲响“第一槌”。从庭审的效果来看,两个巡回法庭都很好地履行了法治宣传职责。受邀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给予高度评价,认为两个“第一槌”充分发挥庭审的作用,彰显了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弘扬了法治精神,增进了社会对司法过程的了解。

选择在深圳、沈阳率先设立巡回法庭,是根据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实际需要作出的,是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各地发展差异很大,选择改革试点要注意代表性。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哨”和“窗口”,“两广”和海南省毗邻港澳,总体属于沿海或发达地区,涉外、高科技、知识产权等类型案件比较多,在此设立巡回法庭,能够为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而沈阳是中国重工业摇篮之一,东三省总体属于老工业基地,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背景下矛盾纠纷多,申诉上访多,在此设立巡回法庭,有利于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两个巡回法庭一南一北,有助于总结不同地区的审判经验,呼应不同地域、不同群体的司法需求,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现在,两个巡回法庭已经进入常态化的办案办公状态。自挂牌办公至5月31日,在四个月时间内,第一巡回法庭共计立案 233件,结案46件,接待来访4535人次;第二巡回法庭共计立案290件,结案71件,接待来访17870人次。两个巡回法庭在着力探索建立法官和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落实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负责制,建立公正审判、诚信诉讼、司法礼仪等释明制度,深入推进巡回审判制度等方面,作了一些探索,受到社会各界关注。下一步,两个巡回法庭将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努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管理水平,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

责任编辑: 苏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