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法院庭审禁穿囚服彰显法治精神

12.05.2015  12:41
  本报讯(通讯员靳彦金磊)最高人民法院2月26日发布的一份文件明确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日前,临猗县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这本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但该案与以往审理的刑事案件不同的是,法官让被告人脱去了囚服后开庭进行了审理。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被告人有权选择身着何种服装出庭受审,符合无罪推定的原则。不穿囚服受审,是对被告人人身权利的“还原”和直接保证。不仅让刑事被告人“有尊严”,还让他们和正常公民拥有一样的权利,当然也是获得审判公平结果的前提。该院率先在庭审中让刑事被告人去掉“有罪标签”,公开公正地接受审判。上面的一幕,正是法院为了彰显现代司法文明、切实保障人权、强化公民宪法权利、全力推进司法改革的生动体现。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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