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法院庭审禁穿囚服彰显法治精神

29.04.2015  14:32

本网讯(靳彦 金磊)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庭审时,让被告人脱下囚服,参加审判,这是彰显现代司法文明、切实保障人权的体现。临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率先实行“脱下囚服”接受审判,被告人着便装参加庭审。

日前,临猗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这本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但该案与以往审理的刑事案件不同的是,法官让被告人脱去了囚服后开庭进行了审理。

伴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的出台,淳化法院在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重大决定和强力推进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中,为了及时更新审判人员的司法理念,依法保障审判工作中的公民权利,真正树立起刑事法官头脑中的“无罪推定”意识,临猗法院率先在庭审中让刑事被告人去掉“有罪标签”,公开公正的接受审判。上面的一幕,正是临猗法院为了彰显现代司法文明、切实保障人权、强化公民宪法权利、全力推进司法改革的生动体现。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被告人有权选择身着何种服装出庭受审,符合无罪推定的原则。不穿囚服受审,是对被告人人身权利的“还原”和直接保证,也是让刑事被告之所以“有尊严”,之所以和正常公民一样权利有保障的前提,当然也是获得审判公平结果的前提。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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