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获国土部批准

13.03.2015  20:10

近日,《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获国土部批准。此次规划调整,是在保持《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允许建设区内部分规划建设用地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同时将等面积的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国土部批复要求,我市要严格落实《调整方案》,确保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扩大、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不突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部不增加。批复强调,我市要依据调整后的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的布局和规模,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此次调整,将满足我市民政园区、太古供热工程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实施性和对城乡建设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