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西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换届有关工作的通知

18.05.2016  10:01
晋教师[2016]8号 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高等学校、中职学校、中小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顺利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努力实现对中小学教师业绩和能力的有效评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职字〔2007〕39号)等文件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对山西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换届,组建新一届山西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任期3年。现就做好评审委员会评委推荐、评委库组建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会组成
  1.山西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内设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评审专家委员会、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评价评审工作。评委会成员由高校教授、中小学教育专家和中小学高级教师担任,其中中小学教师不少于3/4。
  2.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的评价评审工作。评委会成员由高校教授、职业教育专家和中职学校高级讲师担任,其中中职学校高级讲师不少于3/4。
  二、评委任职基本条件
  各评审委员会评委应有高尚师德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为人正直,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秉公办事。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委、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委任职具体条件为:
  (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委
  1.省属本科高校在聘教授,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特点,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重要研究成果或教育教学成果并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
  2.省级教育研究机构或高校教育研究机构中在职从事中小学本学科专业研究工作15年以上(含就读研究生期间),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教研员,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特点,在从事学科教育教学中有重要研究成果或教育教学成果并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
  3.中小学校在聘的正高级教师且获得正高级职称满3年,在从事学科教育教学中有重要研究成果或教育教学成果。
  (二)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委
  1.省属高校在聘教授,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特点,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重要研究成果或教育教学成果,且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奖励。
  2.市级及以上教育研究机构或学校教育研究机构中在职从事中小学本学科专业研究工作15年以上(含就读研究生期间),最有副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教研员,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特点,在从事学科教育教学中有重要研究成果或教育教学成果且获得过市级及上奖励。
  3.中小学校在聘的高级教师且获得高级职称满3年,在从事学科教育教学中有重要研究成果或教育教学成果。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委
  1.省属高校在聘教授,熟悉职业教育规律和特点,在职业教育教学中有重要研究成果或教育教学成果且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奖励。
  2.市级及以上教育研究机构或学校教育研究机构中在职从事职业教育本学科专业研究工作15年以上(含就读研究生期间),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教研员,熟悉职业教育规律和特点,在从事学科教育教学中有重要研究成果或教育教学成果且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奖励。
  3.中等职业学校在聘的高级讲师且获得高级讲师职称满3年,在从事学科教育教学中有重要研究成果或教育教学成果,曾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相当荣誉称号。
  三、评委推荐要求和程序
  1.各市和省直学校要按任职基本条件,遴选具有丰富经验、在当地或本校教育教学做出重要贡献的教授、专家和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一线教师推荐为山西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所推荐的评委应身体健康,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胜任中小学和中职职称评审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在评审会封闭管理期间,要投入全部精力参加评审工作。
  2.根据中小学、中职学校开设的课程,各市中学评委按学段每学科可推荐3-5名;小学数学、语文评委可各推荐2-3名,小学其他学科评委推荐2名。各市中职评委按学科推荐3-5名。省直学校(单位)按学科每学科可推荐1-3名。各市、各学校推荐时应尽可能兼顾到薄弱(新设)学科。各高校在评委推荐时,学科教学论和师范类专业课可各推荐1-2名,基础专业课要尽量考虑目前中小学开设的学科与评委从事的专业学科相一致,每学科可推荐1-2人。
  3.各市要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当地相同学科教师的意见,经市教育局综合考虑后确定推荐名单,以市为单位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和推荐人选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以电子邮件和EMS邮寄方式同时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省属高校、中小学、有关单位也应当采取民主的程序确定推荐人员,以相同时间、方式上报。此次被推荐的往届评委,其信息须重新填报。连续担任两届的往届评委,原则上不再推荐。
  4.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对各市、单位、学校推荐的人选按照公平公正、学科统筹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最终人选作为山西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
  联系人:马基伟
  联系电话:0351-7676630
  邮寄地址:太原市长风街30号,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邮编:03000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山西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推荐人选基本信息登记表
  2.山西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推荐人选基本信息汇总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