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19.12.2021  07:16

  12月18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对外公开。

  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0日向山西省委、省政府反馈了《山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会议研究,及时制定上报了《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以碳达峰碳中和山西行动为牵引,狠抓结构性污染治理,严格能耗双控硬性标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整改方案》明确,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系统整治、举一反三,民生为本、守牢底线”的原则推进整改,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并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指出的问题,细化分解为82项整改任务,形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验收单位和整改时限,提出五个方面的重点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二是狠抓结构性污染治理,持续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三是加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坚决守护华北水塔和黄河中游生态安澜;四是深化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持续推进历史问题解决;五是加强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压实整改责任;三是强化督察督办;四是营造良好氛围。

  我省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扛起建设山西美丽家园、保护黄河千秋大计、筑牢京津冀生态屏障重大政治责任,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强化责任担当,动真碰硬、精准发力,标本兼治、一抓到底,切实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底色,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西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