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发出通知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坚持不懈纠正“四风”

20.09.2016  08:05
9月13日,省厅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要求和厅党组相关部署,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狠抓改进作风、严明纪律和规矩,用纠正“四风”的实际成果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模范执行各项纪律规定。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强化教育管理,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低俗奢靡之风, 对出现的问题要真抓真管、敢抓敢管、严抓严管, 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坚守纪律底线,保持清廉本色,用思想和行动的自觉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各项要求,严格遵守“五不准”:不准用公款办豪华、奢侈的节庆活动;不准用公款送各类节礼;不准接受可能影响秉公用权的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卡)和支付凭证;不准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不准违规发放或变相发放津、补贴等。要聚焦突出问题,重点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切实做到上级管理部门和下属单位之间、业务合作或利益相关的单位之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施工企业之间,党员之间、干部之间、同事之间、干群之间、上下级之间,既不送礼,也不收礼,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正行风,使节俭文明过节蔚然成风。

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要按照晋交直党发〔2016〕51号文件精神,抓好思想教育、明察暗访、责任追究等工作,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全系统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落实好省委《关于加强联动协作全面监督“四风”问题的工作方案》,加强与财务、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深挖细查“四风”隐形变异问题,落实各自监督任务,对发现的相关“四风”问题线索按程序逐级报送;要不断完善和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发挥好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支持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充分发挥监督合力;要用足用好通报曝光手段,持续形成强大震慑。要将压力传导至基层党组织,将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严肃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部署、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同一单位连续发生多起“四风”问题的,特别是被省纪委、驻厅纪检组通报曝光后,仍发生典型“四风”问题的,要严格追责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导致单位出现顶风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案三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本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