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报:山西规范网络交易

02.11.2015  21:32

          本报讯 山西省工商局日前出台《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申请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从10月起山西省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申请、使用电子标识。
          据介绍,网络经营者申请使用电子标识,可以通过现场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途径。申请电子标识提交的材料包括: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申请表,营业执照照片或扫描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等。电子标识审验发放部门受理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验。审验通过的,在山西省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网上进行7天公示,公示结束后为申请人提供电子标识代码下载服务。申请人应当在公示结束之日起60日内下载电子标识代码,并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的醒目位置贴置电子标识。
          《办法》同时规定,网络经营者不得冒用、盗用、伪造、损毁、修改电子标识。□晋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