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人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06.08.2014  18:24

  7月29-31日,彭泽县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带队,分成六个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现场、听取汇报等形式,全面了解我县贯彻实施环保法的情况,认真查找环保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广泛收集加强和改进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1日总结汇报会上,检查组在充分肯定全县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取得成绩的同时,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加大对即将实施的新环保法的宣传培训力度,形成良好工作氛围。要进一步提高对环保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广开宣传形式和渠道,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全民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大好局面。特别要加大对企业经营业主的培训力度,增强企业环保责任意识。二是强化认识,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要站在更高的起点上,对县工业园区进行规划和整顿,高标准建设环保设施,全天候监管监督,确保“三废”达标排放。要严格控制采石企业数量和采石规模,严格执法标准,依法取缔一部分规模小、污染严重的企业。从建设美丽彭泽的角度去谋划未来,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三是健全执法机制,形成环保工作合力。要强化环保部门的工作职能,运用环境执法、环境准入等约束性手段,真正实现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得到落实;同时要创新工作机制,落实相关执法部门责任,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环保工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四是加大整治力度,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一系列问题。对工业园区企业废水、废气排放,采石矿山整顿,车辆运输治理,农村饮用水安全,农村白色污染等人民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环境问题,要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切实把存在的问题搞清楚,采取限期治理,挂牌督办、约谈、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综合手段,下大力加以解决。对新建在建项目实施最严格环境保护措施,提前介入,加大跟进管理服务,做到多还老账不欠新账,实现环境的持续好转。(彭泽县人大王文龙赵海峰)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