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07.11.2016  18:3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6年11月7日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