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14个部门联合惩戒重大税收违法人

30.10.2015  19:36
      (中国税务报,201510.20,,第B1版 王晓红 本报记者 王跃峰)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国税局与市地税局、法院、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等14个部门联合发文,就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建立税收“黑名单”制度,曝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太原国税局参照全省相关标准,结合全市涉税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制定出台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息及联合惩戒情况的推送办法》。办法中明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指,纳税人采取虚假纳税申报、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方法,被查补税款金额30万元以上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虚开税款数额100万元以上,虚开普通发票面额累计500万元以上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税收违法案件。推送对象为太原市范围内查结符合上述标准的当事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推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主要违法事实、处罚法律依据,以及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息。         达到推送标准的企业,将面临太原市14个部门的严厉惩戒。惩戒措施包括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和企业债券发行,限制进口,限制证券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和受让收费公路权益,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据悉,太原市国税局现已确定推送企业4户,涉及税款155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涉嫌虚开发票犯罪企业2户。目前,联合惩戒工作正逐步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