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个村镇单位获全国文明称号

03.03.2015  13:04

  日前,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结果揭晓,我市5个文明村镇、6个文明单位榜上有名。

        泽州县高都镇北上矿村、阳城县润城镇上庄村、陵川县附城镇附城村、沁水县郑村镇侯村、城区北石店镇荣获“全国文明村镇”称号;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财政局、高平市地方税务局、市人民检察院、沁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区东街办建设路社区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为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中央文明委决定,授予武汉市等34个城市(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等1159个村镇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街道兴化社区等2242个单位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中央文明委希望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在坚持不懈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过程中,探索新做法、创造新载体、形成新经验,以实际行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进一步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在城乡基层落细落小落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力量和道德滋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