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26个月未签合同 不能获赔双倍工资

21.04.2016  11:48

 

作者:王香阑

 

2012年11月2日,经熟人介绍,洪某到某建筑材料公司上班。这是一家私营企业,什么事都是老板说了算。去年3月31日下午,老板在公司里巡视时,说洪某工位附近卫生打扫得不干净,要扣他200元工资。洪某称车间里有专门的保洁员,干净与否不关他的事,要扣钱也不该扣他的。老板以他与领导顶嘴为由,当即让财务结算工资把他辞退了。洪某入职后,公司一直没跟他签订劳动合同,洪某于是想让公司支付他上班26个多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评析:《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可见,支付双倍工资有时间限制,即从职工入职第二个月算起,最长不超过11个月。所以,洪某想让公司支付26个多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转自2016-04-18山东工人报)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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