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确定山西省文化馆等14个单位 为省级文化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

12.05.2017  17:54

  近日,山西省文化厅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山西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3号)和支持促进全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工作座谈会精神,在单位自主申报、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申报主体的类别、资源特色、文创基础等因素,确定山西省文化馆、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山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山西网络文化艺术中心、山西大剧院、太原美术馆、太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大同市少年儿童图书馆、阳泉市图书馆、长治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运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太谷县文化馆、交城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省级文化单位文创产品开发试点单位,享受国家级试点单位同等相关政策支持。根据工作安排,试点单位将重点在开发模式、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积累经验,推动全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创意活力,让文化资源“活起来”,形成符合我省文化事业单位实际、具有较强实用性和推广价值的文化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经验,带动全省文化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工作全面提升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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