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严格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布局选址

05.06.2015  18:37

    5月14日,山西省政府发布《关于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评审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格对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的布局选址,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环境敏感区,一律不得建设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意见》要求,要严格项目布局选址,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太原市作为重点控制区,全境只能建设“上大压小”或热电联产燃煤发电项目;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作为一般控制区,所设区(不含县)只能建设热电联产燃煤发电项目;全省所有城市(含县级市)建成区、规划区只能建设热电联产燃煤发电项目。

  另外,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评审批中,还需提供土地预审、压覆矿产证明、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等文件。

  山西省是煤炭大省,煤炭在生产和洗选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煤资源,对这些资源加以利用,将极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矿区生态环境污染,节约土地和运力,但作为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带来的大气环境污染也不容忽视。为此,山西省政府特出台《关于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评审批的实施意见》,对项目的布局选址建设作出严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