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用权”,忠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29.01.2016  14:06

同志们:

按照我厅“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安排和部署,今天由我给大家讲一次“严以用权”的专题党课。下面,我围绕“严以用权”这个主题,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谈几点个人的认识和体会,跟大家作一交流,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充分理解“严以用权”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

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发表重要讲话,就加强作风建设提出了“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三严三实”新要求。“严以用权”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指领导干部作风的核心,是各级领导干部面临的最经常、最现实的问题。什么是“严以用权”,习近平总书记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给予了深刻阐述,领导干部“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矩、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能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以用权”论述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对于永葆领导干部优良作风,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加快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进程,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严以用权”就是要权为民所用。 要深刻理解“严以用权”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首先要理解权从何来。在古代人们认为权力来源于“”,“”授权给“天子”,“天子”再任命百官。在当今社会,有些领导干部认为权力是上级给的,是靠自己“奋斗”得来的,甚至有的领导干部对获得权力的法宝戏称为“年龄是个宝、学历不可少、关系很重要、政绩做参考”等等,这些认识其实都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和观点。权力从何而来,权力是谁给的?这个问题在新中国成立之时就给出了明确答案,它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所决定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么我们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也应属于人民。谁授权,就要为谁服务,就要对谁负责,这是政治学的一条普遍原理,也是权力运行的一条基本法则。按照这一原理、法则,我们所有党员和领导干部都要始终坚持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权力观,决不能把权力私有化、商品化、家长化。对于我们审计干部来说,坚持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就是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希望和重托,努力当好国家利益的“捍卫者”、经济运行的“安全员”、公共资金的“守护者”、权力运行的“紧箍咒”和反腐败的“利剑”。

(二)“严以用权”就是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得担当。权力与责任密不可分,二者相辅相成。没有权力,责任无法实现,离开责任,权力不能正确运用。党员领导干部掌握一定权力,就应承担一定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正如古训所说,“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负其责”。凡是职责范围内的事,都要充分行使权力,大胆地管、大胆地干,锐意改革,积极创新,绝不能懒政、庸政、怠政,要把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作为落实权力的强大动力,以实际行动让权力带给人民群众以福祉。结合我们审计工作,要做到严以用权,就是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意见》以及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不断扩大审计监督范围,努力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全覆盖,进一步加强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各类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基石保障作用。

(三)“严以用权”就是要依法履职尽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行使权力作出一系列明确规定,强调要规范和约束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领导干部坚持依法用权,重要的是把握好“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自觉在法律监督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要严守权力边界,按照权力清单,按照法定界限用权,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办事,自觉用程序规范权力、约束权力,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坚决防止乱作为、滥作为。作为我们审计干部“严以用权”就是要依法审计,认真执行《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审计准则》,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审计“八不准”纪律,该审计的要审计,该监督的要监督,对审计查出的各类问题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出处理,应收缴的要及时收缴,应问责的要严肃问责,切实将法律法规做为审计的行为遵循和处理依据,确保审计监督权力始终在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的轨道上运行。

(四)“严以用权”就是要自觉接受监督。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加强制约和监督,是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律。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导致权力滥用甚至滋生腐败。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是领导干部应具备的起码素质。党的十八大以来,象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等一批“大老虎”先后落马,再一次向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警示,没有不受监督、制约的特权,任何人在法律之外没有特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保障“严以用权”的必要条件,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大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因此,作为一名审计人员,我们在审计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接受别人的监督,不能把监督“置之度外”。我们要切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自觉接受法纪监督,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习惯于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行使的权力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二、当前影响审计干部“严以用权”的主要因素

严以用权”是一项工程,更是一个目标,为加强执政骨干队伍建设提供了“导航仪”和“标尺”。就我们审计机关来说,近年来,虽然在强化“严以用权”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从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审计方案的制定、审计现场的管理、审计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等方面出台了许多制度规定,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科学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的意识不断增强,审计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影响和制约审计机关“严以用权”的困难和不利因素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严以用权”思想还不够牢固。 近年来,我们通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以及其他各项廉政教育等活动,广大审计人员廉洁从审的意识明显增强,能够对各项法律法规保持应有的敬畏。但是我们也应承认,仍有部分同志对严以用权存在站位不高、理解不深、心存侥幸等问题。比如,有的同志认为严以用权是领导干部的事,自己是名普通审计人员手中也没什么权力,不存在严以用权的问题。殊不知,一个人只要在国家政权中做事,只要有岗位,就拥有一定的权力,以何种心态对待自己的岗位,以什么样的标准对待本职工作,这本身就是权力行使的过程,只不过是权大权小、权轻权重的差别;还有的同志认为现在工作要求这么严,稍有不慎工作就会出现纰漏和失误,就会追责问责,与其这样还不如不干工作或少干工作,不用权就不会存在用权不严的问题了;还有部分审计人员存在应付交差、走形式思想,对应审计的事项只要面上查到就行,至于审计的深度则由审计人员灵活掌握,不需要费太多的精力和时间,导致审计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该查深查透的问题,只是“雨过地皮湿”,只反映出“皮毛”、只揭示出表象,没有真正地将违法违纪问题的本质揭示和反映出来,审计处理也不能抓住要害、打到“七寸”,审计也未能真正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这类问题,看似不违纪违法,但实际上这种懒政、怠政,也是用权不严的表现。

(二)审计管理还不够严格规范。 严格的管理是保障严以用权的前提。从当前我们各级审计机关对审计工作管理情况看,我们在一些方面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严以用权”要求还有差距。如每年审计计划的编制,没有形成一个中长期的规划,表现出一定的盲目性、随意性和临时性。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上,在保障民生改善上,围绕得还不够紧密,体现得还不够明显。计划编制时对审计资源、审计成本、胜任能力等考虑得还不够充分,存在一些项目临时调整或未能按时完成的现象;还有就是我们的审计现场管理,有的审计组负责同志,认为大家都是审计战线上的“老兵”,对审计业务也比较熟悉,工作不用多强调大家也能按部就班的做好,因而对审计现场控制流于形式,该检点的不检点,该督促的不督促,审到哪算哪,审到什么程度算程度,直到汇总时才发现该取证的没取证,该核实的没核实,最后考虑到审计时间已到,许多问题只能放弃;还有的审计人员存在“人情”审计和“照顾”性问题,在审计中遇到朋友或有关人员说情、打招呼时,拉不下脸,抹不开面子,一些该延伸的单位不延伸了,该查处的问题也是“蜻蜓点水”、“浅偿辄止”,审计处理也是“草草了事”、“下不为例”;还有一种情况是,我们有时在审计的处理处罚上存在同一类型的问题,各承审处室处理处罚的尺度也不太一致,有时就是同一处室的不同项目,也存在类似问题。比如同样一个“虚报冒领”的问题,有的处室是责令将违规资金收回,有的处室是将项目剩余资金收回,还是的是今后要严格按照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当然这类问题,可能实际情况各不相同,但至少反映出我们在审计处理上还是不够严格、规范。等等这类问题,其实也是“用权不严”的反映。

(三)审计人员的能力素质不够高。 为解决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近年来厅里新吸收了一大批工作人员,他们大多积极进取,工作热情很高,但由于参加审计工作时间较短,对审计业务知识、程序方法等掌握的还不够系统、不够全面,发现问题的敏锐性不强,致使许多本该是问题的问题从眼皮底下流走,使许多本该深挖细究的问题,也只能是“点到为止”;一些老同志参加审计工作多年,习惯于用旧的思维分析考虑问题,加之近几年正是我国社会各领域产生深刻变革的时期,每年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很多,有些法规内容条款前后变化很大,如果学习不经常,不能与时俱进,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用过时的制度、规定来衡量新的事物,最后得出的结论也就不符合依法审计的要求。如“挤占挪用”问题,在以前是审计人员经常关注、需要严肃处理的问题。但去年以来,国家政策发生了变化,审计署专门发文明确凡是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凡是有利于盘活存量资金、有利于财政资金的统筹、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举措都应倡导,换句话说,以前“买酱油”的钱,现在“买了醋”都不再是问题了。还有一种情况是,审计人员对法律法规理解的不深、不够透彻,有时甚至存在断章取义、“想当然”,比如对某个具体事项定性时,由于在常用法规中一时找不到适用的相关内容条款,审计人员往往是从网上“百度”搜索关键字,有时在没有真正将相关内容条款理解透彻的情况下,直接将其中部分词句,断章取义的引用到了审计报告中。等等这些问题,其实也是用权不严体现。

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我看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的审计干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信心不足;二是有的审计干部政治及业务学习抓得不够紧,理论及专业功底不厚实,依法审计能力不够强;三是有的审计干部淡忘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个别审计干部不能正确对待名利得失,作风懈怠,以权谋私;四是有的审计干部作风漂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我们必须严肃对待,认真加以改进。

三、进一步提高审计干部“严以用权”的能力和水平

权力是把“双刃剑”,既能带来鲜花也会带来罪恶,既会带来荣誉也会带来镣铐,既能把人推向高峰也能使人跌入深渊。如何做到“严以用权”是我们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需要认真考虑的一个问题。对我们审计干部来说,要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夯实“严以用权”思想基础。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领导干部“严以用权”的前提和基础。领导干部如果没有正确的权力观,就有可能把手中的权力当成自己的私有商品,最终使自己背弃共产党人的特有品质,背离领导干部应当履行的职责,背离人民群众的信任,严重者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境界。一是要增强宗旨意识。要继续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深刻理解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用先进理论武装头脑,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立党为公、执审为民的高尚情操,自觉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要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二是要增强责任意识。戏剧《七品芝麻官》中有一句台词,叫做“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句话其实强调的就是一种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意识。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时期,对我们审计干部来说要切实增加责任感和使命感,在难题面前敢于开拓,在矛盾面前敢审敢查,在风险面前敢于担责,全力以赴地做好各项工作。三是增强法治意识。我们审计人员要强化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严格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既不能丧失职守不作为,也不能超越权限乱作为,做到履职到位不缺位、尽责依法不越界。四是增强自律意识。党员领导干部腐化堕落,有时候只是一念之差。坚持廉洁自律尤为重要。作为一名审计干部直接处在反腐败的第一线,经常要受到来自各方的“糖衣炮弹”袭击和重点“围猎”。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增强自律意识,锻炼意志品质,提高精神境界,保持清醒头脑,守得住清贫,管得住贪欲,耐得住寂寞,做一名忠诚、守规、干净、担当的审计人。

(二)加强审计管理,为“严以用权”提供有力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扎紧制度的篱笆,不能牛栏关猫。审计人员要做到“严以用权”除了要严格自律外,也离不开科学规范的管理。根据审计工作特点,着重需从以下三个环节入手。一是要加强审计项目的前期管理。在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方面,要进一步提高项目计划的科学性和统筹性,要把审计工作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统一谋划和考虑,统筹考虑审计立项、审计组织、审计实施等各层面的问题,实现审计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审计效能的最大发挥。另一方面审计计划要突出对民生等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力度,充分体现执审为民的宗旨理念。同时,要进一步增强审计计划的刚性约束,审计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切实发挥审计计划应有的作用。在审计方案制定方面,要在科学化、精细化上下功夫,制定的审计方案不能大而全,审什么、谁来审、审到什么程度、采用什么方法,实现什么目标等等这些内容都要在审计实施方案中明确,切实发挥审计方案的引领作用。二是加强审计过程控制。在审计项目实施中,审计组要加强对审计取证、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定性、审计处理、审计报告起草、审计成果转化等关键环节的控制,把有关责任分解、落实到审计组长、主审以及审计组每名成员,力求事事有人做、有人抓、有人管,责任清晰,措施到位,确保审计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数据可靠、取证充分,坚决防止该审计的没审计、该发现的没发现、该报告的没报告、该处理的没处理、该移送的没移送等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基石保障作用。三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加强廉政制度学习,开展警示教育,使廉政制度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筑牢廉洁从审的思想基础。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各项廉政规定和审计八不准纪律,认真落实临时党小组、廉政监督员、审计公示等制度,坚决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该提醒的必须提醒,该制止的及时制止,该处理的果断处理,关键时刻敢于黑脸、瞪眼,敢于交锋、亮剑,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要以制约和规范审计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完善制度建设为重点,积极构建审计机关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规范审计权力运行,为审计干部“严以用权”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审计业务技能学习,切实提高“严以用权”的能力和水平。

新的形势和任务,给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审计人员要做好新时期的审计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审计业务技能学习,练好过硬“基本功”。一是要提高学习能力。要以建设学习型审计机关为抓手,使审计人员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自觉做到学以明志、学以养性、学以增智,通过学习促进工作,通过工作推动学习。要学习审计前沿知识、审计相关知识、审计技能知识,努力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相长。逐步实现从知识型学习为主向能力型学习为主转变,从普及型学习为主向专业化学习为主转变,从临时性学习为主向系统化学习为主转变,进一步优化审计干部的知识层次和结构,提升审计干部素质和能力。二是要提高审计发现问题能力。审计人员不仅要关注账面会计资料,也要关注账外的有关事项,运用事物的关联性,用怀疑的眼光洞察事物,增强发现问题的敏锐力,不能浮在面上、就账审账,甚至假账真审,对各类违法违纪问题要查深查透,一查到底,切实发挥审计反腐败的利剑、尖兵作用。三是要提高综合分析能力。要善于历史地、辩证地看待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深挖问题产生根源,既不能以现在的制度规定去衡量以前的老问题,也不能用过时的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特别对深化改革、探索创新中出现的一般性不规范行为和工作失误,要全面分析、客观看待,只要有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就要予以肯定。对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多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建议,切实提高审计监督效能。四是提高计算机审计的能力。《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意见》以及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提出要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监督全覆盖,而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是必由之路。因此,审计人员要进一步创新审计方式方法,提高运用信息技术查核分析问题的能力,利用计算机对各类采集数据进行深度挖掘,从中发现疑点,重点核查,精准发力,既能保证审计监督的全覆盖,又能确保重点问题查深查透,实现全面审计和突出重点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审计促进我省“六权治本”和“六大发展”的重要作用。

今天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省审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姚安政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