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人员进行分类管理

05.11.2014  11:05

检察日报讯(记者姜洪)公务员招录制度不完善、考核与退出机制运行不畅、分类管理改革步伐缓慢、工资制度不够健全、基层队伍建设问题突出,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问诊公务员法后发现的病症。

今年6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在北京、黑龙江、山东、重庆、广西、新疆等9个省(区、市)和公安部、海关总署、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专题调研。

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调研组提出了完善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药方”。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制度顶层设计,科学协调宏观与微观、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兼顾不同类别、不同层级公务员的特点,用科学的制度设计引领和保障改革深入推进。对于试行多年的一些配套制度,比如《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尽快实现制度的定型化和成熟化。

积极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对不同类别公务员职位进行细分。建议将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细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逐步建立遵循公务员管理普遍规律的科学管理机制,推动公务员管理从“大一统”模式走向精细化管理。

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得不到落实,是调研发现的突出问题。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从调研情况看,目前公务员工资水平尚未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同步增长,“物价年年涨、工资不增长”。2006年以来,全国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一直未作调整,公务员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呈下降趋势。此外,公务员工资结构不合理,基本工资占公务员收入比重仅为1/3左右,津补贴占比过大,而津补贴标准取决于地方财政状况。调研组建议尽快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其他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参考依据,形成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调整现行工资结构,增加基本工资比重,有效发挥工资制度的保障和激励作用。落实公务员法和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职业转换等情况下获得职业保障和相应补偿。

责任编辑: 包瓴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