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酒后起邪念 轮奸女生获重刑

20.05.2015  19:46

 

本网5月20日讯(郝永丽)酒后对朋友起了邪念的岳某、田某,最终难逃重刑。近日,祁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岳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被告人田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14年5月7日晚上22时许,被告人岳某、田某与被害人胡某及张某、来某五人在祁县城内吃饭后,一起开车回到祁县东观村。来某下车回家后,被告人岳某、田某与张某一起把酒醉不醒的被害人胡某带至被告人田某外婆家留宿。被告人岳某与被告人田某把张某送到祁县东观红绿灯处后,被告人岳某、田某回到田某外婆家,被告人岳某强行和被害人胡某发生了关系。然后,被告人田某亦强行与胡某发生了关系,之后,被告人田某用被告人岳某的手机对被害人胡某拍摄了裸照,并以把裸照发到网上进行威胁。随后,被告人岳某再次强行和被害人胡某发生了关系。被告人岳某、田某强行与被害人胡某发生性关系时,被害人胡某对二被告人进行了撕咬反抗。5月8日早7时许,被告人岳某、田某将胡某送至胡某所在的学校上学。案发后,被告人岳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告人田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没有进行反抗,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岳某、田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在同一较短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女子先后轮流强行奸淫,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岳某、田某对未成年人进行轮奸,予以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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