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管业务恢复正常 “延期办”“容缺办”停止执行

02.07.2020  08:12

  受疫情影响,之前部分公安交管业务采用“延期办”“容缺办”等政策。6月30日,省公安厅发布消息,根据公安部要求,疫情期间出台的这些政策于6月30日停止执行,公安交管业务将全面恢复正常办理。

  按照要求,疫情期间出台的驾驶证审验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逾期未办不予注销等“延期办”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政策于6月30日停止执行。自7月1日起,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的,不再延长换证、审验、报废等期限,要按规定办理注销、降级换证等业务。

  关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自7月1日起,新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将不再延长,已取得的延期政策不变。

  关于保留原号牌号码期限。对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保留期限。

  关于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自7月1日起,对驾驶人申请满分教育的不再延长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6月30日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统一延长至9月30日。

  关于期满换证容缺办理。对已适用“容缺办”政策的,驾驶人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交身体条件证明。 此外,疫情期间出台的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免予处罚的政策设置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停止执行。具体要求是:自8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及挂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自9月1日起,对其他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其他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