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地方立法人才培养
10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地方立法高层次人才培养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出席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主持会议。中山大学党委书记、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高校联盟理事长郑德涛,省人大法委、内司委、教科文卫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省法制办、教育厅,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以及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负责人出席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地方立法高层次人才培养座谈会。(林洪演摄)
会议传达了第二十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会议精神。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分别介绍了地方立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经验。广州、深圳、珠海等7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在会上说明了当地对地方立法人才需求的情况。
据悉,我国的《立法法》正在修改,其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扩大较大市的立法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预计《立法法》修正案将于明年三月通过。对此,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表示,地方立法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将进一步扩大,对于立法人才的需求将更为迫切,更需要立法人才资源的支持和保障,地方立法高层次人才培养切中了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是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长远的战略任务。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出席并作重要讲话 。(林洪演摄)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指出,广东地方立法高层次人才的缺乏,人才结构分布存在的缺陷与人才培养培训的缺失,严重不适应科学立法的要求,不适应“较大市”对地方立法的需求,影响并制约着立法质量的提高与科学立法的实现。
黄龙云表示,地方立法高层次人才培养功在当代,利在长远,省人大常委会将投入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地方立法高层次人才培养,组织在全省启动地方立法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划的调查研究,并赴兄弟省市“取经”,在调研成果基础上做好地方立法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划。
黄龙云建议,广东高校要积极探索地方立法人才培养新模式和新方法,推动现行的法学教学理念的与时俱进,从仅强调培养学生法官式或律师式思维的诉讼性人才的教育模式,发展为培养具有公共政策考量的决策立法型人才的教育模式,使得学生不仅能胜任法官、检察官、诉讼律师等传统法律事务,也能胜任地方人大、行政机关的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决策性事务。
黄龙云强调,广东地方立法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应走在全国前列,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带来的问题只有靠推进民主法治才能根本解决,广东地方立法承担着重大的责任与使命。要通过培养高层次地方立法人才,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使制定的法规符合实际,让法规能真正落地,解决实际问题,服务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和“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的实现。
责任编辑: 刘冬